河南省新乡市豫新公证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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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类公证
身份证公证
发布时间:2020-07-24   浏览:5128次

一、事项说明:

身份证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其持有的身份证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。

二、注意事项:

1、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,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: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,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(一年以上)居住/工作证明。

2、身份证公证须申请人亲自申请。

3、公证书用于美国、韩国、奥地利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等国,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,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。

4、需明确限定该公证的具体申办事由,用于其他事由无效。

三、材料准备:
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;

2、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,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;

3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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