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外类公证
地址: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66号忆通壹世界3号楼111、112号(人民东路与丰华街东北角)
咨询电话:0373-3053313、3063671、3063673
地址: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中35号十一楼
电话:0373-2048271
地址:新乡市牧野区中原路148号
电话:0373-3053313 、0373-3063671
地址: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39、40号窗口
电话:0373-3063672
地址: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天隆城18楼
电话:0373-5811112
一、事项说明:
身份证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其持有的身份证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,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: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,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(一年以上)居住/工作证明。
2、身份证公证须申请人亲自申请。
3、公证书用于美国、韩国、奥地利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等国,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,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。
4、需明确限定该公证的具体申办事由,用于其他事由无效。
三、材料准备: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;
2、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,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;
3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