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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类公证
学位证书公证
发布时间:2020-07-24   浏览:4654次

一、事项说明

学位证书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学位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1、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:

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,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(一年以上)居住/工作证明;

②本地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。

2、学位公证目前除发往美国使用以外,基本上是办理学位证书公证。

3、公证书用于美国、韩国、奥地利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等国,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,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。

三、材料准备
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;

2、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,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;

3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原件;

4、如非本人办理,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的身份证件;

5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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